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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选拔第三批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发布作者:admin 阅览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浙东青年学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56号),为加强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拟开展第三批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教育背景良好,治学严谨,学术基础扎实,学术视野开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成为学术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二)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自然科学类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37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近5年内(指2012年1月以来,下同),人文社科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或省部级C类项目2项,自然科学类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项目1项且主持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

(四)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在本领域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4篇(部)(其中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A1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在本领域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或TOP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SCI一区或TOP期刊论文2篇。

(五)如申报者不能满足第(三)款时,若论文达到下列条件者也可申报:近5年内,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A1类期刊或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4篇(A1或SSCI至少1篇);自然科学类在本领域发表SCI一区或TOP期刊论文4篇(或有2篇以上本领域的国际顶级刊物论文)。

(六)近5年内,发表高水平论文者,如在Nature、Science、Cell、Nature子刊、PNAS、中国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者,或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者,可不受上述学术条件限制,年龄放宽至40周岁。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填写《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2);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所在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进行3天的全信息公示;

(四)各单位在名额范围内组织推荐。

四、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2)、《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汇总表》(附件3)、《送审材料登记表》(附件4)各一式1份,并交电子版,电子版请按“хх学院+姓名”格式打包后发送。

2.代表作3篇,并各复印3份,代表作要求详见附件5。

3.公示情况说明。

(二)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请于2017年10月25日前交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办公室(安中大楼405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各单位要做好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人选推荐的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到位,防止漏报。

联系人:张晓萍 联系电话:87600365(888365)

电子邮箱: zhangxiaoping@dianjingtz.com。

附件

1.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申报书

3.浙东青年学者培养对象汇总表

4.送审材料登记表

5.送审代表作要求

6.关于选拔条件的有关说明

人事处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