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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为教职工统一参保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发布作者:admin 阅览数: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浙财行〔2017〕7号)有关规定,为鼓励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安全保障,与差旅费管理规定相衔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我校教职工乘坐公共交通由学校统一参保,参保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今后将按年参保,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从4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公务出行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和汽车不再报销公共交通意外保险费。现就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编人员、同岗同酬、人事代理、东方派遣一类人员。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交通工具范围及种类(不含国际航线):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

二、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万元)

保费标准

(元/人•年 )

飞机意外身故/残疾

320

30

火车(含地铁、轻轨等其他轨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202

轮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

202

汽车(含客运汽车、旅游客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残疾

104

三、其他事项:

新入职人员,学校将于入职次月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人员调离学校(包括退休等),从调出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项保障权益。

联系人:计财处 王静峰 联系电话:889027 短号511649

人事处 蒋莹 联系电话:888603 短号635487

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通知到每位老师。

计财处、人事处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