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较好地完成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3. 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条件、名额及评奖学年时间
符合参评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其奖励标准和等级如下:
1. 一年级新生
奖励等级 | 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 奖励标准(万元) |
不分等级 | 适用于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 0.80 |
2. 二、三年级研究生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一等奖学金 | 20% | 1.20 |
二等奖学金 | 60% | 0.80 |
三等奖学金 | 20% | 0.60 |
注:一年级新生采取审核制,二、三年级采取评审制。
关于具体评定条件,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
评奖学年时间:2023.9.1----2024.8.31。毕业班研究生材料认定时间延后一个月至2024年9月30日前。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细化评定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学院要参照学校的管理办法修订和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实施细则,细化评定规则,充分体现分层次、分年级、分类别的综合评价办法,并采取量化赋分的评定方式。请各个班级根据此指导意见和学院实施细则,及时在班级公布。
(二)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申请方式为本人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应用进行申请。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助学金拟获评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
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评奖学年时间:2023.9.1——2024.8.31。毕业班研究生材料认定时间延后一个月至2024年9月30日前。
4.成果级别认定。国家奖学金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教职工科研管理文件同步更新,自然科学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3号),剔除评选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期刊;人文社科论文级别目录参照《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最新版《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内重要出版社目录》以著作出版时学校实施的版本为准;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以获奖证书为准;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所列清单为准;获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性或学术性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奖以政府部门公章认定依据;有调研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以获奖或录用证书为准;各学院认定的学科突出成果和杰出贡献奖项应在学院评奖细则中明确。其它奖项按学校和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成果级别认定与学校滚动更新的教职工主要目录保持一致,出现新老标准衔接时,相应级别按就高原则来认定。
(三)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推行公示制度,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须公示5个工作日,其他奖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具体问题提出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进行复议,对学院复议结果还存异议,研究生工作部提请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终审。
(四)各申请者要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通过各类奖项评定,激发自身学习、科研动力,为进一步深造或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五)各申请者对拟获奖名单或学院评奖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异议的,请以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办公室将及时予以解释并进行复议,切勿越级申诉。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9月29日—10月10日,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审核,班内公示,同学签字确认
各班级需成立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班主任牵头做好材料收集、审核、公示、汇总及上交工作。
(一)22级、23级研究生本人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电竞博彩
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如实填写申请表、量化加分表,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时上交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由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审核确定班级同学综合测评分数,将汇总表在班内进行公示,让同学再次签字确认,确保无误后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在班内公示一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工办。上交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①个人:申请表(本人及导师手写签名,等级先不填)、量化加分表、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班级:班内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名单,评议小组签字确认后的汇总表、公示材料(截图等)
(每位同学需同时完成网上申请: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并自行联系导师审核)
(二)24级研究生本人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在网上填写申请(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附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完成申请后自行联系导师审核。纸质版申请表(本人及导师手写签名)、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时上交班级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审核后在班级内公布初审结果填写汇总表并在奖学金系统完成班级审核,并将所有相关材料上交学工办。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班内公示一日确认无异议后,最后将所有相关材料上交学工办。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于10月13日下午14点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至体院109室王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不再接受新增材料。电子材料(班级汇总表)以“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名称打包发送至wangxin4@dianjingtz.com。班级汇总表按照排名顺序填写。
再次提醒: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下午14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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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王老师
电话:87600418
邮箱:wangxin4@dianjingtz.com
六、投诉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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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负责人 胡老师
电话:87600732
邮箱:huqiuli@dianjingt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