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号),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式与评价标准
2022-2023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
申报方法: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进行申请,网址://ehall.dianjingtz.com,为保证正常使用,推荐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使用。学生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原始密码修改过的学生为自己修改后的密码)。港澳台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密码为相关证件号的后6位。班主任、辅导员登录账号密码为内网信息门户个人账号密码。评价分为评审准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价、学校终审五个阶段进行。
评价标准参照《电竞投注平台-电竞博彩
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细则(修订稿)》。
二、时间推进安排及注意事项
1.评审准备阶段(5月30日—6月8日):各学院就评审系统进行运行准备,确认班级情况及各班学生名单。
2.学生自评阶段(6月8日—6月12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非学业因素自评和申请。请各学院务必确认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自评申请工作,特别关注延长学业学生、休学返校更改班级的学生。
3.班组评议阶段(6月13日—6月16日):学生申请提交后,班主任组织班组评议,需要修改的班主任在系统中直接修改,或退回学生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并就本班修改意见进行班内公示。
4.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月16日—6月20日):学院辅导员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在系统中直接修改通过,或退回班主任修改经班组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书面版反馈给各班级由学生逐一签字确认,电子版于学院内网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
5.学校审核阶段(6月26日—6月30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学工办联系人:池邵威;
联系电话:87600418、59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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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