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特长生学校奖学金的各项评定条件和标准按照《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奖励二年级及以上符合一定成绩要求且运动成绩优秀的运动员。各等级特长生奖学金单列评定,且不占班级评定奖学金的比例名额。所有特长生奖学金总额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奖学金总额的20%。
一、评奖原则
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二、奖项设置
奖项 |
金额 |
名额 |
特等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1 |
一等奖学金 |
每人2000元 |
1 |
二等奖学金 |
每人1000元 |
4 |
三等奖学金 |
每人500元 |
11 |
三、评选条件
1.本学年综合积点分为正(综合积点分=体育竞赛积分+学业积点分),学业积点分排名前2/3;
2.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且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3.大三学年累计已获得2个以上创新创业学分;
4.本学年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经补考合格可申报);
5.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6.参与评价的学生必须为学院各训练队成员,并长期坚持竞赛训练的学生(学生名单由教练员确认、系主任同意);
四、评定办法
体育特长生奖学金采取体育竞赛积分和学业积点分综合评定办法。在本年度参加体育比赛(附件一表内)取得优异成绩者,按名次高低排序计算体育竞赛积分,体育竞赛积分与年度学业积点分相加进行综合评定,综合积点分必须为正。综合分相同时,以学年学业积点分高者优先。学生填写申请表(积点分以学院教务办提供材料为准,体育竞赛积分以学院运动训练系认定为准),申报材料交学工办汇总。
五、评奖日程与安排
1. 10月14日—10月17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宁波大学体育特长生奖学金申报表》(见附表)(需教练员、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于10月17日14:00前交至学工办邵老师处。
2. 10月18日—10月21日
学工办审核并按综合积点分排名确定拟获奖名单后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 10月21日—10月28日
学院将拟获奖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特长生奖学金不可兼得,与其他国家级、省级、学校、捐赠类奖学金也不可兼得。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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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邵老师
电话:87600418
邮箱:shaoyuwei@dianjingtz.com
八、投诉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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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金老师
电话:87600990
邮箱:jinyibo@dianjingt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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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