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15级班主任及同学:
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已开始,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和《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金额及名额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名额(电竞博彩
)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8000元 |
1名 |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和日程
1.9月21日—9月23日,每个毕业班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每班推荐人选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下载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2)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将电子版申请审批表于9月23日16:00前发送至学工办邵老师邮箱(shaoyuwei@dianjingtz.com),纸质版(修改后的定稿)务必9月25日上午10点前送至邵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9月24日—9月30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评,确定拟推荐名单(1个名额),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同时在书面申请表和电子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9月30日连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12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主管领导予以审定,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四、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
2.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五、联系人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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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邵老师
电话:87600418
邮箱:shaoyuwei@dianjingt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