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18年“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7〕95号)和《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的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1. 取得当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注册入学;
2. 家庭经济困难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二、评奖比例及金额
各学院根据评奖条件,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1-2名,经学校评定后,以学校公示名单为准。
每人奖励3000元。
三、评奖注意事项
1. 申报学生资格为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保研学生不得参加申请。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填写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申请表时,“申请理由”一栏中请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以及以往的获奖情况,同时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并报送。
2. 各学院根据评奖条件,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1-2名,报送获奖推荐名单时,必须附考入学校录取通知书或相关录取证明的复印件;毕业生在离校后才确定被录取的,可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至学院,由学院推荐报送,报送时请注明推荐顺序,并填好学院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送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事务中心。
3. 学校在确定获奖名单后,获奖学生须在报到后将考入学校为其出具的报到证明寄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事务中心(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吉老师收);学校将凭学生的报到证明于2018年年底发放奖学金。奖学金发放至学生建行龙卡(仅限宁波地区的建行卡,毕业后请勿销卡,并存留一定余额在卡内)。
4. 申报绣山清寒考研学生奖学金的毕业生,如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学校将撤销其荣誉,不再授奖。
5. 各位同学请严格按照评奖工作的时间安排,逾期不报者将作自行放弃处理。
6. 在评奖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所在学院未加以严格审核的,学校将给予学生违纪处分,并给予所在学院通报批评处理。
四、评奖日程安排
1. 学生申请:5月23日至5月25日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请者,请于5月25日16:30前将《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申请表》和《2018年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haoyuwei@dianjingtz.com,并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院109学工办邵老师处。
2. 学院评审:5月28日至6月1日
学院根据评奖条件,确定本学院学生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将评奖材料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事务中心。
3. 学校审核:6月4日至6月29日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的评奖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确定学生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联系人
学工办 邵老师
联系电话:87600418
联系邮箱:shaoyuwei@dianjingtz.com
联系地址:电竞博彩
109办公室
附件: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申请材料
电竞博彩
学工办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