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16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比例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学校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5%比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具体名额请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是宁波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须能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请参照《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参照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组织领导
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定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定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原则
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11月18日—11月20日)
11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向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申请。
(二)班级评审阶段(11月20日—11月23日)
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资格审查与初评,确定本班级拟推荐名单,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编好推荐顺序,于11月23日14:00前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至学院学工办池老师处。需提交学生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纸质、电子均需)、班级汇总表一份(附件3)(只需要电子),纸质版交至学工办、电子版发送chishaowei@dianjingtz.com。
注意:省优、校优学生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分别、依次放好,每个学生的申报表电子版也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然后以《xx班级优秀毕业生材料》命名打包发送。
(三)学院评审并公示。
11月24日至27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采用候选人公开答辩、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方式审核评议,最后确定学院拟推荐汇总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注:参加公开答辩的同学请提前准备好PPT,每人限时3分钟
(四)学校审核。
各学院于11月27日前,将评选结果分别报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本科)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经学校审核后,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五)学校公示报送。
12月2日至12月8日,学校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学校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证明、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证明。若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有增减,则根据推荐名额顺次增减。
六、注意事项
1、各班级在11月23日14点前将班级评选结果报送学院,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名单经学校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2020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可到学院开具证明文件。
3、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4、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院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5、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院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与投诉。
七、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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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池老师
电话:87600418
邮箱:chishaowei@dianjingtz.com
八、投诉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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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金老师
电话:87600990
邮箱:jinyibo@dianjingt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