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为较好地完成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的评定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奖信息的透明度,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2.坚持博硕分开、不同年级分别评定的分层分类原则。
3.体现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兼顾原则。
二、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奖项类别包括“学业奖学金”、“优生优培奖学金”“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业奖学金、捐赠奖助学金、个人荣誉的具体条件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一)学业奖学金
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其奖励标准和等次如下:
1.一年级新生
奖励等级 |
条件(具体详见附件) |
奖励标准(万元) |
一等奖学金 |
推免生等 |
1.50 |
二等奖学金 |
其他一志愿等 |
0.80 |
三等奖学金 |
除一、二等之外 |
0.40 |
2.二、三年级研究生
奖励等级 |
范围和比例 |
奖励标准(万元) |
一等奖学金 |
20% |
1.20 |
二等奖学金 |
60% |
0.80 |
三等奖学金 |
20% |
0.60 |
注:一年级新生采取审核制,二、三年级采取评审制。
关于具体评定条件,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68号)。
(二)优生优培奖学金
研究生优生优培新生奖学金认定范围为2020级起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研究生、交叉学科博士生。优生优培奖学金分一、二等奖,分别为每生10000元、5000元。直博研究生可申请一等奖,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认定;其它可申请二等奖,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和学科办公室共同认定。2020级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可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优生优培奖学金进行申请,经校院两级审核后发放奖励。
(三)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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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0.3万元。
评定条件:
1.第一志愿考入宁波大学的本(专)科生或考入宁波大学的研究生;
2.家境清寒(必须有乡、镇以上政府证明或原就读高校有关证明材料);
3.在同等条件下,高分者优先。
具体评定条件参照《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38号文件)。
(四)捐赠助学金
1.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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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名额为2名,资助标准为每人0.6万元。具体评定条件参照《宁波大学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5〕115号)。
2.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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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名额为3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连续资助三年。资助对象为18级、19级、20级研究生各一名(其中18级2018年已评,19级2019年已评),特别贫困生优先。 具体评定条件参照《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7〕118号)。
(五)个人荣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2018级和2019级)
三好研究生获奖比例为10%,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奖比例为3%,具体名额见附件。评奖范围涉及二、三年级研究生。
具体评定条件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78号)文件。
三、评定工作要求
(一)细化评定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班级要参照学校的管理办法修订和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实施细则,细化评定规则,充分体现分层次、分年级、分类别的综合评价办法,并采取量化赋分的评定方式。请各个班级根据此指导意见和学院实施细则,及时在班级公布。
(二)在学生申请基础上,确保材料真实。重视研究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增强参与评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本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详见附件)提交所在学院,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评奖办法对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助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
相关材料说明:
1.对于评定对象资格条件说明。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指的是人事档案进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国防生、联合培养研究生等以协议书作为认定依据,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助政策按有关协调会议精神实施。
2.对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资格,学生需提交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对于捐赠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要进行严格核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4.评奖学年时间:2019.9.1----2020.8.31。为激励毕业生多出高质量成果,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毕业学年的研究生(不包括延长毕业研究生)其材料认定时间可延长一个月,即至2020年9月30日前。
5.成果级别认定:自然科学类依据《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教职工用)》,人文社科类依据《2020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论著和译著依据《2016版宁波大学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目录》。
(三)程序规范,体现公平公正。所有奖项评审过程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推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学院评奖工作中具体问题提出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并进行复议,对学院复议结果还存异议,研究生工作部提请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终审。
(四)各申请者要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通过各类奖项评定,激发自身学习、科研动力,为进一步深造或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五)各申请者对拟获奖名单或学院评奖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异议的,请以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办公室将及时予以解释并进行复议,切勿越级申诉。
四、评定时间和安排
(一)10月23日—10月27日,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审核
1.学业奖学金:
各班级需成立评审小组,做好材料收集、初审、公示、汇总及上交工作。
18级、19级研究生本人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电竞博彩
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如实填写申请表、量化加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时上交班级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初审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班内公示一日后填写汇总表,最后将所有相关材料(申请表、量化表、佐证材料复印件)上交学工办。(每位同学需同时完成网上申请: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并自行联系导师审核)
20级研究生本人依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在网上填写申请(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附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完成申请后自行联系导师审核。纸质版申请表(本人及导师手写签名)、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时上交班级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初审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班内公示一日确认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并在奖学金系统完成班级审核,最后将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上交学工办。
以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18级及19级需上交个人申请表、量化加分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班级汇总表;20级需上交个人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于10月27日下午14点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由专人提交至学工办邵老师处。电子材料(班级汇总表)以“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名称打包发送至shaoyuwei@dianjingtz.com。班级汇总表按照排名顺序填写。
2.优生优培奖学金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20级研究生于10月24日16:00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完成本人申请;
(2)导师审核:申请该奖金同学自行联系导师进行审核,10月26日16:00截止;
(3)班级审核:自行联系班长进行审核,10月27日16:00截止。
申请方式: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奖学金-优生优培奖学金
3.捐赠奖学金、个人荣誉等:
(一)各申请者对照评定条件,依据《“绣山清寒奖学金”评定办法》、《黄庆苗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等,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向班级评审小组提出申请,班级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一日。无异议后将所有纸质材料于10月27日下午14点前班级统一提交至学工办邵老师处。电子材料(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以“班级+捐赠奖及个人荣誉”为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名称打包发送至shaoyuwei@dianjingtz.com。 (拟获奖同学需同时完成网上申请: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荣誉/资助申请,并自行联系导师审核)
(二)10月27日-29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并依据相关文件和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初评,评定拟获奖候选人。
(三)10月29日-11月02日,学院对各类奖学金、个人荣誉的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并受理异议。
(四)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学校研工部。
五、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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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邵老师
电话:87600418
邮箱:shaoyuwei@dianjingtz.com
六、投诉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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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 金老师
电话:87600990
邮箱:jinyibo@dianjingt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