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及同学:
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已开始,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8〕84号)及《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金额及名额
类 别 |
奖学金金额 |
获奖名额(电竞博彩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9名 |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符合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和日程
1.9月28日—9月29日20:0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按要求网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ehall.dianjingtz.com,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2.9月30日—10月8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打印生成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由申请人及其班主任签名,学院在纸质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14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17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17—2018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五、联系人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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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邵老师
电话:87600418
邮箱:shaoyuwei@dianjingt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