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表彰奖励我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鼓励我校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学校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46号)和《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宁大政[2014]45号)文件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第九届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和“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获得符合《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中规定的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都可以申报参加评审(仅毕业班学生申报成果获得时间可放宽至5月6日)。
“挑战杯”“创青春”竞赛成果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办法
1.相关奖项申报标准,参见《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宁大政[2014]46号)。根据成果申报数量和质量,奖项可在不同奖级之间向下调整,调整后的总数不得超过总数。
2.各奖项申报者只需根据申报条件要求,选择对应的最高等级奖项进行填报。由于奖项数量限制无法获评相应奖项的成果,将自动递延参加下一级奖项评审。部分无法获得成果奖资助的成果,将在“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中给予资助,申报者无需重复填写表格。
3.仅第一作者有权申报各类奖项,同一科研成果仅能申报一项奖项,已获得学校其他奖励或资助的学生科研成果,均不得申报此次资助。(已获2016年度英才培育基金资助项目不得申报成果奖)。
三、申报程序
1.学生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4月25日——5月6日期间在网上办事大厅(//ehall.dianjingtz.com/),登陆可用应用-->团委服务-->学生科研成果管理-->成果奖励,根据奖项申报内容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系统将于5月6日下午16点关闭,逾期申报将视为放弃奖项申报。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对本学院申报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对成果申报者所取得的成果、可申报奖项等级及学生卡号等信息予以核实。
3.学校核验。宁波大学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核验,并确定获得等级及数量。
4.结果公布。获奖结果将在校内网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校学生科研工作管理小组发文确认并颁发奖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需要申报奖项的成果需提前在学生科研成果管理中进行登记并通过学院、学校审核方可进行奖项申报;科技学院可采用纸质申报。
2.影响因子将作为高级别论文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建议参评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文章通过学院管理员进行数据更新。
3.成果奖评奖要求简介(具体请参考相应文件)
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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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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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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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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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第一著作人身份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
2)在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收录在SCI、EI、ISTP三大索引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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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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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以第二著作人身份参与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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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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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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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学生参与并署名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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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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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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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D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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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才培育基金资助额度简介(具体请参考相应文件)
论文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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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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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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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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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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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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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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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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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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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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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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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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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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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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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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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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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考我学生科研创新实际情况及往届成果奖评定和基金资助情况,根据英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14万元对专利成果进行资助,10万元对论文成果进行资助,目前基金仅能覆盖已发表论文及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根据文件要求,同一类别成果总数超过可资助总数时,则按照成果级别由高到低择优资助。
6.根据我校最新期刊目录,不再单独设置D类论文,按照普通文章进行奖励。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学工办刘老师0574-87600418
附件1:成果奖励网申流程
附件2:宁波大学“江兴浩科研成果奖”评定办法
附件3: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科研英才培育基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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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