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配合我校“双一流”高校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科研项目促进知识学习、锤炼意志品质、激发创新思维的作用,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学生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0〕176号)的相关精神和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部署,2018年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n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gram,下文简称校级SRIP)项目的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均可在教师指导下申报本项目课题。
二、项目类型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专科生申报);
2.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 科技发明制作。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需经学院、学校两级评审。
1. 学院评审
学生向学院提出立项申请,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团委学生科研项目中填写项目申请材料,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按排序向学校推荐项目。各学院可推荐项目数见“各学院可推荐项目分配表”(附件一)。
2. 学校评审
校团委将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审确定2018年度校级SRIP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
四、注意事项
按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2018年立项的SRIP重点项目,将作为2019年新苗人才计划的主要推荐项目,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学院重点推荐项目的成员组成。
五、相关要求
1. 宁波大学校级SRIP项目参与研究人员不得多于5人,指导老师不多于2人。
2. 2018年度SRIP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若确因研究需要,需延长时间的,需在申请表中注明,但一般不得迟于2019年9月结题。
3. 重点资助项目需发表一篇及以上相关研究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
4. 项目负责人已承担2017年度SRIP、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等校级科研项目,暂不受理;
5.同学们务必于3月7日前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团委学生科研项目中填写项目申请材料,完成申报,3月7日24:00之后提交的材料将不予采纳。学院将组织专家于3月8日在学生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完成院内评审。
6. SRIP项目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题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资助标准给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发放经费补助;考核不合格项目,不予以资助。
7.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请参见《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办法(修订)》。
8. 请高度重视,充分发动,认真指导,总结规律,努力做好2018年度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参与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评奖评优加分、院校两级经费支持等多重奖励。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 刘维:0574-876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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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研管理工作小组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