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9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荣誉奖评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原则
在评定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二、评选类别及条件
(一)三好学生
1. 思想品德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本学年非学位因素评价中,有5项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评价指标。
2. 学业成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本学年内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B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
(2) 本学年内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在C类以上核心期刊或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二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3) 本学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4) 本学年学习积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
3. 身心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成绩在良好以上,身心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在校院两级学生会、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班级等累计担任学生干部职务2个学期以上;
2.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校级、班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 学年内学习成绩优良,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
4. 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以上“优秀”或“有”其中“社会工作”评价为“优秀”,且无“不及格”评级指标。
(三)优秀大学生
1.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有4项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及格”评级指标。
2. 本学年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板必修课程)不及格;
3. 学生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竞赛、公益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或社会、学校有突出贡献。
(四)先进集体
1. 评选对象为班级、科研团队及其他学生集体组织。学生党支书、学生会、分团委、社团等已纳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评优范畴的集体,原则上不再参评该奖项;
2. 集体的特色明显,发挥作用突出,集体业绩显著;
3. 集体内风气良好,成员团队协作,集体荣誉感强,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三、评定程序与日程安排
1. 10月23日-10月26日
个人奖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组织民主评议后,将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于上交。先进集体奖项由申报集体填写申请表后上交。以上所有材料务必于10月27日10:00前上交至学工办邵老师处。
2. 10月27日-10月31日
学工办对所交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 11月1日-11月8日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后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不予受理。
四、表彰与奖励
1. 获得各类荣誉奖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2. 学校对获奖者的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同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3. 个人荣誉奖一般不可兼得。学生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五、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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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邵玉玮老师
电话:87600418
邮箱:shaoyuwei@dianjingtz.com
六、投诉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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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 金一波老师
电话:87600990
邮箱:jinyibo@dianjingt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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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