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主任及同学:
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已开始,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文件精神和《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7〕95号)及《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金额及名额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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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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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额(电竞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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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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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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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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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符合宁波大学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和日程
1.9月30日—10月8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按要求网上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ehall.dianjingtz.com,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1),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2)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学生网上提交申请后,请相关班主任进行网上审核(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ehall.dianjingtz.com,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3)。务必在10月7日20:00前完成学生申请及班主任审核工作,学工办将于10月8日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2.10月9日—10月13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打印生成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由申请人及其班主任签名,学院在纸质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送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3.10月14日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对各学院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系统审核通过,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并分别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
2.已分流至相关学院的原2016级阳明学院学生,回阳明学院申请奖学金(系统内已切换回阳明学院)。2016—2017学年中转专业的学生,回原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
3.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奖学金不得用于请客或购买奢侈品。
五、联系人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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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邵玉玮老师
电话:87600418 / 691010
邮箱:shaoyuwei@dianjingt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