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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困补助】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2 发布作者:学工办 阅览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政府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清寒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残疾学生,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此处低保标准以宁波地区当年的低保标准为准,其他地区人均收入低于宁波地区低保标准的家庭也视为低保家庭处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为:学生本人申报→班主任(班级)初审认定→学院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办法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注意:此表必须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同意盖章,否则无效),调查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之一;

  2、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之一。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时,班主任应充分征求班级同学意见;平时消费不节俭且有大型奢侈品消费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所有申请入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按照excel表格汇总,汇总样本将采用统一格式,新入档以及原有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要录入此汇总表内,其中将新入档的学生在“备注”一列中指出(填表说明在《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内,请仔细阅读)。

(五)认定范围:所有新老生(往年已认定老生也需重新认定) 

(六)915日,学生提交《附件一: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附件二: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至各班班长处,由班主任组织并做好班级评议工作。(注:“评议小组组长签”一栏在班级评议完成后,由班主任统一签字认定。)

(七)请于91916: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已由班级评议认定的《附件一: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和《附件二: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交至学工助理孙同学处,《附件三:宁波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1799221@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 刘维老师(0574-8760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