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关于举办“建行杯”第三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关于举办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浙教办学〔2017〕20号)安排,决定举办“建行杯”第三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浙江省选拔赛。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和任务
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省赛由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主办,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共同承办。
“互联网+”大赛成立组委会,由省教育厅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领导任主任,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本科高校及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分管教学校长、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具体负责制定竞赛章程、方案、指导专家委员会设计评审标准和组织评审、认定评审结果;对竞赛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大赛成立专家委员会,由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各高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学工、团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校赛组委会,负责校赛的宣传、组织、动员和省赛参赛项目的选拔工作。
大赛成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对有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2017年省赛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承办,由该校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学生处和团委等部门具体承担省赛的组织工作、日常事务和专家组会议等。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 “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和留学生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5.留学生组。参赛成员均应为我省高校在校留学生。参赛申报人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上报名以上4组项目的同时,发送项目材料至承办校联系人邮箱报名留学生组。本组项目可不参加校赛,不计入学校的省赛推荐名额,直接进入省级决赛,并单独设奖。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各高等学校应按要求严格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推荐项目数
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校报名团队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各校推荐省赛名额,总数在600支队左右,最终名额由大赛组委会于报名截止日期后公布。
七、奖项设置
根据推荐项目数量,按照10%、15%和25%的比例设置金奖、银奖和铜奖若干项,并评出集体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八、赛程安排
1.报名阶段(2017年3月—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2.校赛阶段(2017年5月—7月)。由高校组织,校赛阶段的参赛材料、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请各高校于2017年7月25日前完成本校项目的评审遴选和推荐工作,并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参加省赛的项目。
3.省赛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27日)。省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8月1日—8月24日,以网络评审形式择优选拔180个项目参加决赛。
决赛:8月25日—8月27日,以现场答辩形式决出金、银、铜奖。
九、评审规则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章程,制订评审方案。
十、项目展示
进入决赛项目将在决赛期间进行项目展示,请各参赛高校按照组委会要求以展板形式进行展示。每块展板展示1个项目,展板包含信息将在竞赛第二轮通知中公布。
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