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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7年度SRIP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0 阅览数:

    为进一步为进一步贯彻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科研项目促进知识学习、锤炼意志品质、激发创新思维的作用,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学生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0〕176号)的相关精神和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部署,2017年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简称校级SRIP)项目的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均可在教师指导下申报本项目课题。

    二、项目类型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专科生申报);

    2.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 科技发明制作。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需经学院、学校两级评审。

1. 学生自主申请

由学院根据适合自身工作开展方式开展学生申请工作。

2. 学院评审

学院对本学院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按排序向学校推荐项目。

3. 学校评审

校团委将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审确定2017年度校级SRIP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其中比例为40%为重点项目,60%为一般项目

4.名额分配:重点项目7项,一般项目10项

    四、注意事项

1、按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2017年立项的SRIP重点项目,将作为2018年新苗人才计划的主要推荐项目,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学院重点推荐项目的成员组成。

2、为各类校级学生科研项目惠及更广同学,SRIP立项项目不得兼报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添路发展基金项目等各类校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3、鼓励发挥综合性研究优势的作品申报,鼓励学科交叉、累进创新。鼓励在五水共治、浙商回归等社会关注热点方面开展调研。

    五、相关要求

    1. 宁波大学校级SRIP项目参与研究人员不得多于5人,指导老师不多于2人。

    2. 2017SRIP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若确因研究需要,需延长时间的,需在申请表中注明,但一般不得迟于20184月结题。

    3. 重点资助项目原则上需撰写完成一篇及以上相关研究论文或获得专利受理

4. SRIP项目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题完成后,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资助标准发放经费补助;考核不合格项目,不予以资助。

5.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请参见《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6.为更好地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培养科研创新精神、提高科研创新素质,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15〕96号)中发展性资助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为经济困难学生的,将另行给予一定金额的学生发展性资助。资助项目数量根据当年预算经费及学院申报情况确定,资助金额为2000-4000元不等。请各学院在纸质汇总表中注明是否申请发展性资助。

    7. 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充分发动,认真指导,总结规律,努力做好2017年度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加强过程管理,使该计划真正成为学生熟悉科研过程,了解科研规律,提升科研素养的平台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刘维0574-87609085

 

附件1科研项目系统录入指南

附件2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