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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9-04-29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关于项目清理期的新规定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文件(社科工作办通字[2019]第10号),全国社科工作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7号)规定,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9月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9月1日,以此类推。

二、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及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的流程和新要求

2019年4月开始,浙江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年度重大、后期、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实行在线管理模式。目前,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的结项及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等业务均可在线办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结项业务暂时仍走纸质结题程序,部分重要事项变更申请业务可在线办理(具体可办理的业务以负责人系统中项目列表里可操作的选项为准)。各项目负责人需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xm.npopss-cn.gov.c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上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在线业务。各类在线业务办理方法请参照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负责人使用手册》。年度项目在线办理结题的流程和要求请查阅校人文社科处网站服务中心栏目下“项目申报结题流程和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与青年项目鉴定结项要求(2019年版)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宋喻    联系电话:87600299   邮箱:songyu@dianjingtz.com



人文社科处

2019年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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