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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8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文件(社科工作办通字[2019]第10号),全国社科工作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7号)规定,我校就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9月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9月1日,以此类推。项目负责人务必至少提前一个月将结项材料报至我处,年度项目(含年度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需同时按要求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网址//xm.npopss-cn.gov.c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上传结题材料。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管理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联系宋喻    联系电话:87600299   邮箱:songyu@dianjingtz.com


 

人文社科处

2019年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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