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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公布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19年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甬教科规办[2019]9号),共有300项课题立为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19年研究课题,其中重点课题100项,规划研究课题200项,其中,我校获批立项11项(重点课题5项,规划课题6项),现将立项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

重点课题要求签订《2019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经费资助协议书》(见附件2)一式四份,由各学院于5月10日前统一将签好的协议书交至我处。课题经费预计在6月20日前下拨。

二、开题论证

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级规划研究课题在立项后三个月内要求做好课题开题论证工作。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实行分级管理,重点课题由项目负责人确定时间和论证方案报校人文社科处后,经所在学院组织开题论证。规划课题开题论证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课题开题论证后,要求各课题负责人于6月17日前将开题报告、开题会议情况汇报及《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开题论证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盖章)报送我处。

三、课题管理

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三年,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二年。课题根据研究进展可提前结题。确因研究进展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在原定研究周期截止前三个月向课题结题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手续,并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课题研究周期至多不得超过四年,规划课题研究周期至多不得超过三年。课题不能因办理过变更手续而延长研究周期,未能按时结题的课题予以撤项处理。

四、预算编制

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请重点课题负责人根据我校《宁波大学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12号)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3),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直接费用: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需独立编制预算,其他科目可统筹为“科研业务费”进行预算。

2.间接费用的比例不超过总资助经费的30%,且确定后不予调整。

3.具体经费科目归类可参照附件4。

4.《项目经费预算表》需课题负责人手写签名,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于5月10日前连同协议书一起统一报送我处。

望各有关单位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课题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宋喻 联系电话:87600299  邮箱:songyu@dianjingtz.com



                                                     人文社科处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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