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甬社规办〔2019〕4号),共有83项课题被立为2019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其中,重点类课题2项,规划一般类课题66项,规划自筹类课题15项。其中,我校获立规划一般类课题12项,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经费
2019年度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增拨2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自筹经费课题为立项不资助课题,研究经费自行筹措。
二、最终成果要求
2019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最终成果要求详见《2019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附件2)中的具体规定。
三、课题管理及协议签订
上述课题按《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进行管理。课题应在协议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完成后,课题负责人按立项协议书和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完整的结项材料呈报我处,由我处统一递交市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题手续。课题如不能按期完成的,课题负责人须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且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请各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并填写《2019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附件2)相关内容。填写时请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各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3份送交本单位科研秘书,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于2019年4月1日上午11点前送交我处。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四、预算编制
请各课题负责人根据我校《宁波大学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12号)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3),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直接费用: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需独立编制预算,其他科目可统筹为“科研业务费”进行预算。
2.间接费用的比例不超过总资助经费的30%,且确定后不予调整。
3.具体经费科目归类可参照附件4。
4.《项目经费预算表》需课题负责人手写签名,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5.请所在单位将审核盖章的《经费预算表》汇总后于4月5前统一报送我处。
联系人:宋喻 联系电话:87600299 邮箱:songyu@dianjingtz.com
人文社科处
2019年3月29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人文社会科学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