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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3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19]第10号)文件规定,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目前,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清理期限定为立项后5年,清理截止日期定为每年的9月1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清理期限定为立项后3年,清理截止日期定为每年的12月31日。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否则作终止处理或撤项处理。

鉴于以上规定,为加强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过程管理,推动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结题工作,具体通知和提醒如下:

一、2023年清理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单见附件1)

1.2018年立项的年度项目清理截止期限为20239月1日。

2.2020年立项的后期资助项目清理截止期限为202312月31日。

二、2024年清理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单见附件2)

1.2019年立项的年度项目清理截止期限为20249月1日。

2.2021年立项的后期资助项目清理截止期限为202412月31日。

三、结题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务必至少提前15天将结项材料报至我处,结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人文社科处网站服务中心栏目。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均需进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结题材料。

(网址//xm.npopss-cn.gov.c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2.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请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申请结项鉴定时,材料中要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等情况。对既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又没延期申请的项目,全国哲社科学工作办公室将一律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要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完成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联系人:缪旭峰、电话:87600299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  

2023223

相关文件请到学校内网人文社科会科学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