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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4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髙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申报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公告》,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持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践行‘六个必须坚持’,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助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研究,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理论支撑,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人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国,鼓励检校之间、东西部检察机关之间联合申报。

二、申报限制

1.已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尚未结题的,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2.已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等项目的课题组不得以相似题目重复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3.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厅级以上行政职务;其他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相关职业经历或法学博士学位。

三、立项原则

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应着眼于推进检察理论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和针对性,贴近检察实践。自拟题目与参考选题附件1同等对待。课题评审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论证质量择优立项。

四、项目类型

本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我校不鼓励申报自筹经费课题)。

五、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填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其中1份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登记表》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相关材料还需提交一份电子版材料。

2.具体申报和评审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六、申报材料受理

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43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刘驰

联系电话:87600952、683465(短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

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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