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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号)文件,我校现组织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各市、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单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名额

1.教科研先进集体:我校1个。

2.教科研先进个人:我校1名。

如申报数量超过我校申报限额,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报送省教科规划办。

申报材料要求和截止时间

1.由申报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12,一式7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随申报表合订成册,装订要求见相应附件的表底说明),每份“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均需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2.汇总表1份附件3)

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于20239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澜   联系电话:87609133/612296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安中大楼301室


人文社科处

2023年7月6日

相关文件请到学校内网人文社科会科学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