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号)文件,我校现组织开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各市、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单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名额
1.教科研先进集体:我校1个。
2.教科研先进个人:我校1名。
如申报数量超过我校申报限额,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并报送省教科规划办。
三、申报材料要求和截止时间
1.由申报集体和个人填写相应《申报表》(附件1、2),一式7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随申报表合订成册,装订要求见相应附件的表底说明),每份“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均需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
2.汇总表1份(附件3);
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请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澜 联系电话:87609133/612296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安中大楼301室
人文社科处
2023年7月6日
相关文件请到学校内网人文社科会科学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