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四批市哲社规划课题(教育专项)的通知》(甬哲社科办〔2023〕14号),我校共有2项课题获批,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每项课题研究经费为1.5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立项课题按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课题应在协议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完成后,及时将结题材料呈报至我处,由我处统一递交至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办理结题手续。课题如不能按期完成,课题负责人须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我处审批后,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且延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最终成果要求详见《2023年度第四批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专项)立项协议书》中的具体规定。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立项协议书签订流程后续通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刘驰
联系电话:87600952、683465(短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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