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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第六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第六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通知》(甬社科院联〔2023〕9号),第六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研究基地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设立方向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前五轮研究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拟设立第六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其中重点研究基地一般不超过16个发展研究基地一般不超过16个,培育基地一般不超过20个。实际资助金额根据当年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作相应安排。各类基地的要求详见《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23修订)》(甬哲社科办〔2023〕20号)。

各单位在申报研究基地时,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六个之都”和“两个先行”发展要求,结合自身研究条件自选方向进行设计论证。立项后,需与市社科院商定研究基地最终名称。基地设立主要依据研究基础、实力和条件等,同时综合考虑区域、单位、学科等方面的平衡和覆盖。

二、基地申报条件

1.须是在宁波注册的法人单位。

2.须拥有与基地申报方向相一致的学术团队。首席专家和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强,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多方需要。

3.须拥有支持科研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4.重点研究基地须承诺按照市专项资助资金额1:2以上的比例配套,并确保及时配套到位。发展研究基地须承诺按照市专项资助资金额1:1以上的比例配套,并确保及时配套到位。培育研究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费支持。(若申报成功,学校将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5.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事先签订相关单位间的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确定研究项目和分工。

三、基地申报和立项

1.单位申报。申报人必须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详细填写《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需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院章,交至人文社科处。

2.基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申报者须于截止日期前登录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nbskky.org.cn/bpmoa/login-apply ,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2.专家评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讨论提出评审意见。

3.评审顺序。评审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专家组从申报重点基地的候选基地中评审出重点基地名单,未入选的自动进入第二轮。第二轮专家组评审出发展基地和培育基地名单。

4.组织审批。根据评审专家组的意见,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审议决定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

联系人:倪庆富,13858372722(短号:641621);地址:安中大楼301室。

市社科院联系人:王铭徽,0574-8929209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531室;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褚峰赤,17858151896。


人文社科处

2023年8月22日

相关文件请到学校内网人文社科会科学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