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省新型高校智库: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绩效评估工作已经开始,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要求
(一)各智库要认真研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2),根据有关要求填报材料。
(二)依托学院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填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教育厅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三)各智库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梳理和总结代表性成果。研究成果的主要负责人应为智库成员,研究成果应与智库研究方向高度相关。代表性成果的发布时间须为省教育厅发文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绩效评估结果分成四档:A 级(30%)、B 级(40%)、
C 级(20%)、D 级(10%)。绩效评估结果为 C 的列入整改,结果为 D 级的取消建设资格。
(五)佐证材料要有封面、目录、页码,内容清晰详实。
二、材料提交
请各智库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前,对照《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自评表》(附件1)开展自评,并将《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自评表》纸质版经依托学院盖章1份提交至人文社科处,同时提交电子稿(含Word 和 PDF 两个版本)和佐证材料 PDF 电子稿 1 份(控制在 100M 以内),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倪庆富 联系电话:87609130(短号:641621)
联系地址:安中大楼301室。
人文社科处
2023年8月29日
相关文件请到学校内网人文社科会科学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