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89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对2022年度报刊文章和艺术创作成果进行科研业绩统计,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报刊类及艺术创作类科研业绩数据。其中,报刊文章需为发表在文件第九条所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的理论性、学术性文章,且字数在2千字以上。艺术创作类成果需符合文件(附件1)第七章所列条款要求。本次统计的业绩数据为2022年度科研业绩评价奖励的部分内容。
二、材料要求
1.各单位分别汇总填写《2022年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业绩评价统计表(报刊)》(附件2)、《2022年度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业绩评价统计表(艺术创作)》(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套,如是原件,审核后返还。
三、截止时间
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
望各有关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教师,切勿发生遗漏(特别是外出进修、出差人员),请认真审核汇总,确保数据准确完整,按期上报。
联系人:孙澜 联系电话:87609133/612296
办公地址:安中301室 联系邮箱:sunlan@dianjingtz.com
人文社科处
2023年9月7日
相关文件请到学校内网人文社科会科学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