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我校基金资助项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报销,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无依据支出等现象,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规、合理,现将费用报销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禁止在直接经费中列支以下费用:通用办公设备及维修费、办公耗材、电话费/网络费,办公软件,软件注册服务费,日常水电费,交通充值卡费,学生毕业论文评审费,毕业论文答辩专家劳务费,非本项目标注/资助论文版面费,执行周期前申请的专利年费等。
二、加强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差旅费报销要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严禁报销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出行租车费(包括出租车、网约车等)、私家车汽油费和相关私车费用。市内交通费中报销的汽油费和租车费需注明行程和跟项目直接相关的用途并签字。
三、项目结题办理经费决算前,所有暂借款都应办理冲销手续。经费决算后,在项目结题通过前,原则上不得使用该项目经费,项目结题通过后按结余经费有关规定使用。
请各单位、部门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宣传教育。科研人员要对项目经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树立自律意识,按照科研诚信要求规范使用好科研项目经费。
科技处、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