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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二批项目(定向委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党代会对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全力推进我校“双一流”高校建设,市科技局决定定向委托我校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二批研究项目。在前期面向全校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工作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凝练论证、校内公示、科技局批准等程序,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项目(定向委托)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一)专项方向

  本批共发布力学+、量子计算、双碳科技3个专项方向、共计20个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项目类型

  本批项目申报指南分为“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项目”和“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三大类。

1、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面对方向已较为明确、利用其成果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工业技术突破的基础性研究项目。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

2.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项目。面向行业科技前沿,聚焦战略必争领域,通过前瞻研究,实现相应的技术储备,有望催生一批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项目。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

3.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项目产业化目标明确,35年内有重大技术突破,可扩大经济产出,具备示范意义,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财政资助总额每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本批次项目市科技局定向委托我校牵头,鼓励联合市内外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企业申报。

(二)项目前三位负责人

1.项目第一位负责人在其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前三位负责人均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合同期限(包括续签)须覆盖项目执行期;

  3.项目前三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均应不足两项。同时,项目负责人有中途退出市级重点研发计划情况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前,不得作为本批次申报项目的前三位负责人;

  4.同一项目负责人(含前三位)本批次限申报1项。

三、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专项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申报团队应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开展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额度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申报团队及所在单位须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提供承诺说明。

(三)项目负责人、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四)为大力培养并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学校推荐项目中项目第一位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围绕“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少于40%

(五)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前的12个月,即可追溯至2021831日。

四、工作流程

(一)校内申报。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9212:00点前,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版及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联系人。

(二)科技处组织项目评审。93日科技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双盲原则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每项指南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三)系统填报。推荐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通知项目负责人通过“法人登录”入口,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申报新项目”栏目中点击“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一栏的“在线办理”按钮,再在弹出窗口中点击“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定向委托)”一栏的“进入填报”按钮进行项目填报,并按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并于91115:00点前完成填报并提交。

(四)归口审核推荐。915日前科技处完成项目形审工作并将学校推荐项目排序上报至科技局。

(五)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上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六)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开展论证,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七)社会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进入立项发文环节。

(八)签订合同。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任务书。

五、政策支持

鼓励自筹经费投入,但不作具体比例要求。如项目有企业参与,原则上要求配套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其中,项目承担单位外拨给合作单位的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30%比例。

六、其他

(一)有关单位或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前,可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人员已承担项目情况,确保符合相关限项要求。

(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不进入后续环节。

(三)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规避联合限项并通过审查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19号令)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1.网络咨询电话:87811024

2.业务咨询电话:89187097

 校科技处联系人:刘茜  短号:69374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第二批项目(定向委托)申报指南

附件2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二批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292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科学技术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