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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校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实施办法(修订)》(宁大政﹝2019﹞171号)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对在研的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考核、对整改期的培育项目进行验收。

参加本次考核的项目范围是2023年以前立项的在研培育项目,清单详见附件。考核内容为项目立项至今协议书规定的培育目标和计划内容完成情况,包括成果产出、推广应用、奖项申报、学术交流及其他培育情况等。其中,上一年度整改的培育项目还需提交一份整改报告,要求针对整改单汇报情况。

请各项目组填写《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进展报告》,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档(需合并为一个PDF文档,且含目录),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发送科技处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科技处联系人:赵映儿  电话:87609127

附件1、校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考核清单

附件2、《宁波大学高级别科技成果奖培育项目进展报告》(模板)


科技处

2023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科学技术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