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通知,2023年度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二)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五)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或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由我市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下列标准(即于2021年7月31日前实施,含当日):
1.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
2.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或含若干组成部分的标准项目。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由我市有关单位为主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
2.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重点
有效支撑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项目,重点关注共同富裕、数字化改革、产业升级、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生态文明等领域。
四、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由于该奖项实行限额推荐,请各单位于8月8日前将申报表(详见附件)及其他材料(可提供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展示视频)发送至科技处,以向上级争取推荐指标。
联系人;徐志标 电话:638373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
科技处
2023年8月1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科学技术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