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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24年度校级科研专项(党建、思政、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1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校级科研专项(党建、思政、高等教育管理)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党建、思政、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校级科研专项(党建、思政、高等教育管理)(以下简称校级科研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党建专项面向我校教职工党员;思政专项原则上面向我校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思政理论研究者;高等教育管理专项原则上面向我校实验技术、图书情报、管理等非教学科研岗人员。

2.申请人可依据《宁波大学校级科研专项(党建、思政)课题指南》(附件1)中的选题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也可自主确定题目进行申报。高等教育管理专项不设选题指南。

3.重点项目主要面向具有一定研究经历的人员申报,资助经费为2万元/项;一般项目须由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申报,资助经费为0.5-1万元/项。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逾期未结题;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两年内被撤题或终止;

3)项目负责人目前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含思政专项)等项目;

4)申报项目已获其他科研项目支持;

5)项目负责人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的校级科研专项;

6)项目负责人累计主持过2项校级科研项目。

二、研究期限和成果要求

1.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

2.重点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完成1篇获局级及以上批示或采纳的研究报告;一般项目要求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完成1篇获学校相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

3.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宁波大学校级科研专项(党建、思政、高等教育管理)申报表》(附件2)一式1份及电子版(以“姓名+申请书”命名);《专家评审表》(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项目组成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2.《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及电子版。

3. 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驰

联系电话:87600952、683465(短号)

邮箱:liuchi@dianjingtz.com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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