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中期检查
根据2023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立项协议书,学校将对2023年度的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参加本次中期检查的项目需提交《中期检查表》(附件4,一式一份,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并附上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为著作的,提交原著或书稿一本;项目负责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并立项的,请提供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根据立项协议,2024年9月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将于2025年3月左右(学校预算下达后一周内)拨付中期研究经费。本次中期检查未通过的,缓拨第二期研究经费,拟明年6月再给予一次中检机会。本次中期检查截止时间为10月8日,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二、结题
2022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详见附件2)将于2024年12月31日研究到期,如已有符合结题要求,请及时办理结题。结题需提交《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结题登记表》(附件5,一式二份,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2020-2021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逾期清单(详见附件3)将于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一年,如已有符合结题要求,请及时办理结题。根据《宁波大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对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学校按规定终止项目收回剩余资助经费。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87600927、645611(短号)
邮箱:zhangli@dianjingtz.com
办公地点:安中大楼301室
人文社科处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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