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48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在本月集中受理一次项目绩效支出(激励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1、经费预算中列有间接经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
2、项目间接经费中有绩效支出(激励费)预算,且申请发放激励费未超过预算额度;
3、绩效支出(激励费)的发放应与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相一致,并结合项目研究进度与完成质量进行安排。
二、发放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填写《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各一式2份,签字后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同时由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3)电子表格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周灵漪邮箱(zhoulingyi@dianjingtz.com)和人文社科处刘驰邮箱(liuchi@dianjingtz.com)。
2、人文社科处依据相关规定对发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各一份交给计划财务处。
3、计财处按预算核定后将于10月集中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4、本次绩效发放表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将表报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时,“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务必填写间接经费的经费代码,并确保正确、完整。同时,填写《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时,“经费来源”这一栏位,需填写“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两张表格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要一致。
2、填报《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前,请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的激励费开支额度、项目余额足够;并且在后续项目开支时,勿占用该额度。
3、发放对象限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若发放对象为学生、非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还需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待人文社科处审批、返还《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后,将两表一并,自行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劳务费发放表里人员名单需在申请表人员名单中。(校内、校外人员的申请表须分开出具)
国家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项目联系人:缪旭峰 电话:888299
教育部项目联系人:刘驰 电话:888952
计财处联系人:周灵漪 电话:889051
人文社科处 计财处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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