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科技类)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49号)文件规定,我处将在近期集中受理本年度第三批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流程
1、填写发放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请务必使用本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发放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表》)各一份送交科技处。若发放对象中有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将校内、外人员分开出具《申请表》,其中校外人员无需填写《发放表》。
3、计财处发放激励费。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支出发放数据,完成《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附件3)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联系人邮箱(zhoulingyi@dianjingtz.com)。
二、发放要求和说明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甬江引才工程”入选项目可发放激励费,其中已结题或正在办理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发放,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2、《申请表》和《发放表》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务必正确且一致。 同一发放对象有多个项目同时发放激励费的,应按不同项目单独出具上述材料,不得合并。
3、发放对象为校内在编人员,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和《发放表》转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激励费发放金额连同10月工资薪金一并扣税后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4、发放对象为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并携科技处审核的《申请表》自行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5、请各单位于9月19日14:00前将相关材料报至科技处、计财处。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基金项目:王优莹 电话:889157
2、其他国家、省部级项目:夏寅 电话:880258
3、市科技计划项目:刘丹 电话:889158
4、“甬江引才工程”入选项目:耿志强 电话:888845
计财处联系人:周灵漪 办公电话:889051
附件:
1、《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2、《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
3、《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
科技处、计财处
2024年9月14
相关文件请到学校内网科技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