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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放2024年度第三批科技项目激励费(或绩效支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科技类)管理办法(修订版)》(宁大政﹝202149号)文件规定,我处将在近期集中受理本年度第三批科技项目激励费发放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流程

1、填写发放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请务必使用本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发放申请。

2、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表》)各一份送交科技处。若发放对象中有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将校内、外人员分开出具《申请表》,其中校外人员无需填写《发放表》。

3、计财处发放激励费。各单位汇总所在单位的绩效支出发放数据,完成《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附件3)后,统一发送至计财处联系人邮箱(zhoulingyi@dianjingtz.com)。

二、发放要求和说明

1按间接费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甬江引才工程”入选项目可发放激励费,其中已结题或正在办理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发放激励费只能发放给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发放进度,留足额度用于项目后续激励费支出。

2、《申请表》和《发放表》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务必正确且一致。 同一发放对象有多个项目同时发放激励费的,应按不同项目单独出具上述材料,不得合并

3、发放对象为校内在编人员,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和《发放表》转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激励费发放金额连同10月工资薪金一并扣税后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4、发放对象为校外人员(非在编、含学生),请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并携科技处审核的《申请表》自行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5、请各单位于9191400将相关材料报至科技处、计财处。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

1、国家、省基金项目:王优莹 电话:889157  

2、其他国家、省部级项目:夏寅 电话:880258

3、市科技计划项目:刘丹 电话:889158

4、“甬江引才工程”入选项目:耿志强 电话:888845

计财处联系人:周灵漪 办公电话:889051

附件:

1、《宁波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2、《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

3、《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XX单位汇总表》

科技处、计财处

2024914

相关文件请到学校内网科技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