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位老师: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已经发布在学校内网,现予以转发。请各位老师关注并积极申报。
注:请各位老师于2018年1月17日前上交《汇总表》初稿,以便统计,同时上交学校相关部门,便于学校及时了解申报情况。其余时间节点详见通知。
学院联系人:何玉环 电话:664844
原通知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浙社规办[2017]5号)文件要求,我校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各单位和课题申请人务必注意以下规定: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与内地单位有正式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学者可作为负责人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申报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9)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可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的要求,在原研究基础上深化、拓展后进行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原有省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
(三)《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资助额度:申请重点项目一律填写申请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为20-22万元。申请人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人文社科处网站下载)的要求,按照实际需求编制合理的初步预算(直接经费占总资助额度的70%、间接经费占30%)。
(五)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形式:基础理论研究期限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请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设计研究时限,不宜设计过长研究周期。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完成难度合理规划。
四、其他要求:
(一)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对各省实行限额申报,但限额指标不分解下达到省内各单位,我校将审核后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就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各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提升立项成功率,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四)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申报课题第一轮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不得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的明确信息。
(五)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8份,要求一律计算机填写,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一份申请书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夹1份活页,供学校存档。
2、使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www.npopss-cn.gov.cn/GB/219471/219480/220864/14584116.htm,系统如有更新,另行通知),原来使用过的系统必须先行清空原有数据。
3、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申请书、活页及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版。
六、申报时间安排
1、2018年1月18日前请学院上交《汇总表》初稿,便于学校及时了解申报情况。
2、2018年2月7日前,学院科研秘书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书》、《活页》和《汇总表》电子版(同一项目的《申请书》与《活页》放入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整理后,统一邮件发送社科处复核。
3、2018年2月12日前,人文社科处将形式复核意见统一反馈至学院科研秘书;同时请科研秘书及时将社科处形式复核意见反馈给申请者。
4、2018年2月22日前,学院科研秘书将最终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书》、《活页》和《汇总表》电子版(同一项目的《申请书》与《活页》放入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整理后,统一邮件发送社科处最终复核。
3、2018年2月23日前,人文社科处将最终形式复核意见统一反馈至学院科研秘书;同时请科研秘书及时将社科处最终形式复核意见反馈给申请者。
4、2018年2月24日前,申报者将定稿的所有申报材料交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汇总,并将申报系统导出数据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邮件发送社科处,要确保申报系统导出数据和纸质申请书“数据表”一致、确保《申报汇总表》与申请书内容一致。
5、2018年2月25日前,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将定稿的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与电子版送交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确保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请将《申请书》和《活页》(每份申请书和活页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分放在“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夹中,和《汇总表》再统一放入上一级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如“xx学院”。
6、2018年2月26日至3月1日,社科处完成纸质材料终审,系统数据复核,材料汇总和整理等。
7、2018年3月2日,人文社科处统一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积极宣传和利用好项目经费使用的新政策,激励广大符合条件尤其是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专家学者踊跃申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校内外专家评阅指导,组织此次项目申报的论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组织评阅时间由各学院自定,但须有详细的安排和具体的落实措施,并以书面形式随申报材料一并报社科处。
联系人:宋喻 联系电话:87600952 696629 E-mail:songyu@dianjingtz.com
附件:1、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宁波大学(**学院)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人文社科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