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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校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1 阅览数:

各单位:

为培育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提升科研竞争力,根据《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5]133号)文件要求,2018年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与资助额度

(一)本项目根据培育目标分A、B两类。A类项目培育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B类项目培育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项目。

(二)本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A类每项资助10万元,拟立项数不超过2项;B类每项资助3万元,拟立项数一般为8项,最多不超过10项,且控制在申报数的2/3以内。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本项目的资助对象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或子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

(二)申报A类培育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B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报A类培育项目的负责人,须曾主持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项目选题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或是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或是具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抢救和文献典籍整理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与正在主持研究的部省级以上项目相同或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基本相同的项目,不能申报。

2.正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项目,不得申报。

3.负责人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不得申报。

4.负责人正在主持校人文社科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5.同一项目已获学校其他重大专项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6.选题已入选往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方向的,不得申报A类培育项目。

(五)已获得过学校培育项目资助,但没有达到申报时确定的培育目标,结题后二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三、结题要求

(一)项目组达到了申报时确定的培育目标,即可申请结题。

(二)项目组经过3次以上努力申报,最终未能完成申报时确定的培育目标,其研究成果符合以下要求的,也可申请结题:

1.A类培育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权威期刊1篇)。

2.B类培育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一级以上核心期刊1篇)。

3.提交结题的论文必须标注“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题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12份;

2、《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3、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各1份。

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

请各单位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动员、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申请者资格审查与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联系人:宋喻 联系电话:87600952  E-mail:[email protected]

人文社科处

                2018年6月21日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A类申请书.doc已下载0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B类申请书.doc已下载0
附件【附件3:宁波大学2018年校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xls已下载0
附件【附件4: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已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