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甬科技﹝2017﹞21号文件,2017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励类别
宁波波市科学技术奖分设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特别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三个奖项。其中,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类别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类,软科学,社会公益类。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各类奖项的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申报项目提供的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技术应用时间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软科学项目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已验收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
2、推荐项目已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后推荐;
3、项目前三完成人在同一个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科技进步奖评选。
4、由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提供企业支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版权)转让费等有效凭证;
5、在已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等成果不得在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
6、奖励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kjjl.nbsti.gov.cn,新用户需经注册后申报,已注册的用户不用重新注册。系统将于2017年4月5日起开放。
7、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
(5)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成果,近3年被环保部门就违规排放、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处罚;
(6)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作为完成人员。
三、书面材料要求
(一)科技创新特别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
1、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推荐书11份。
2、申报人事迹材料2份。
3、政审表(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各2份。
4、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1、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推荐书2份,附件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知识产权证明;
(2)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3)应用证明或采纳的评价证明(原件);
(4)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5)代表性论文、专著等;
(6)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7)承诺书;
(8)其他证明:成果登记证书、查新报告、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推荐技术开发类项目)、公示结果说明等。
2、申报单位送交荐项目纸质材料时,同时提供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附件2)。
四、申报时间安排
1、4月5日至4月24日,申报人登陆奖励网络申报平台在线填写推荐书、上传相关材料。
2、4月20日前将各申报项目的公示内容发送至科技处。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公示,同时请将公示内容发送至项目其他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并于公示后提供盖单位法人章的公示结果报告。
3、4月24日至4月29日,科技处网上形审并反馈修改意见,修改后提交至上级推荐单位。
4、4月30日至5月3日,科技局受理部门审核材料,反馈意见,修改后正式完成推荐。
5、5月7日前,各单位汇总书面申报材料送交科技处,其中1份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的完成单位处加盖公章,申报项目汇总表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宁波市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及材料的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联系人:徐志标 电话:87609127 Email:xuzhibiao@dianjingtz.com
附件:1、关于2017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知链接//www.nbsti.gov.cn/cat/cat10/con_10_48957.html
2、2017年度宁波市科技进步申报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