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64号)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学校将于2025年1月上旬开展对纵向已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回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回收范围
2021年及以前登记结题且仍有结余资金未被回收的纵向项目(人文社科类)。
二、 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根据附件文件对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指导,合理有效地推进结余资金使用。
2.上级部门认定的实行经费“包干制”管理以及总资助额5万元(含)以下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将采用包干制项目经费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运来
联系电话:87609129、594731(短号)
邮箱:shuyunlai@dianjingtz.com
人文社科处
2024年7月1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人文社会科学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