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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06-13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相关要求,为及时组织好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我处对近期即将验收,以及2019年以来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梳理(详见附件1)。现将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验收流程

请各相关二级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到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准备,按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具体请登录“宁波科技大脑”(网址://stbrain.kjj.ningbo.gov.cn/program/)点击“法人登录”,通过“验收管理-未验收项目”路径申请验收。对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教师,请校内项目委托人及时跟进,并负责项目的后续验收工作。

如需延迟验收的,请于项目到期前3个月内“宁波科技大脑”中发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软科学项目不得超过3个月);并详细说明当前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未按期完成情况及原因;对于未提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验收日期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市科技局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延期。

二、相关要求

1.逾期无故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市科技局将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甬科资〔201999号)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相关规定,给予撤销或终止项目任务书决定。撤销项目将收回财政拨付资金;终止项目将收回财政拨付的剩余资金。项目前3位负责人将不得申报任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将被列入市科研失信“黑名单”。

2.对于分批拨付项目资助经费的科技计划项目,剩余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如项目存在逾期无故未提出验收申请的情况,将影响剩余资金的拨付,严重者剩余资金不再拨付。

3.目前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已在“宁波科技大脑”中实现全过程线上管理。项目管理从申报阶段的初审、推荐、受理、评审以及立项后的合同签订、申请延期、申请验收等环节全程留痕。请各相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注意项目结束时间以及当前进展,提前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安排。避免影响二级单位市级项目推荐指标的核定以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结转经费下拨、后续项目申报等。

三、联系方式

“宁波科技大脑”技术支持:87811024

科技处联系人:

宁波市重大、重点项目:刘丹 87609158/596233

宁波市一般项目:耿志强 87600845/13106125838

宁波市级一般项目验收管理钉钉群,申请进群请标注真实姓名以及所在学院。

附件:1、近期即将验收项目清单(2019年以来逾期未验收项目)

2《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3、《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细则》



科技处

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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