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度第一批市哲社规划课题(年度申报课题)的通知》(甬哲社科办〔2024〕9号),我校共有11项课题获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请课题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请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注意以下事项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一、资助经费
2024年度第一批市哲社规划课题(年度申报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自筹经费课题的研究经费自行筹措(我校无自筹经费课题)。
二、最终成果要求
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要求按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甬哲社科办〔2023〕4号)(附件2)执行,详见课题立项协议书的具体规定。
三、课题管理
立项课题按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甬哲社科办〔2023〕4号)进行管理。课题应在协议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完成后及时将结题材料呈报至我处,我处将统一递交市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题手续。(协议书)
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责任人认真阅读并填写立项协议书(附件3),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课题负责人需手书签名,于6月14日前交至我处。待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审核、盖章后将返回1份协议书给课题负责人,负责人收到签章齐全的立项协议书之后,请及时扫描,并上传至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如协议书内容与课题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逾期未签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望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刘驰
联系电话:87600952、683465(短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安中大楼301室
人文社科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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