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升省自然科学基金及其联合基金资助效能,省科技厅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金发〔2020〕3号 )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意见征集并汇总好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4点之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同时报送纸质版(二级单位签字盖章)至安中503。意见反馈须注明所反馈的具体条款内容、修改建议与修改理由。同一条款的修改意见,请各二级单位统一意见后汇总上报。未上述要求反馈的,原则上不予以接受。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技处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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