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4〕7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重点支持文化数字化、现代舞台艺术、智能公共文化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文化和旅游装备设备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向行业转移转化,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9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二)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 1-2年。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学校不设配套经费,如需申报,配套经费要自行筹措,并填写学校配套经费筹措承诺书(附件五)。
(五)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单位
(一)各省( 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申报推荐1个本单位项目。
(二)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三)鼓励推荐单位配套支持经费。
四、支持举措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体量等情况支持 5-10万元。
五、申报说明
我校限额推荐申报1项,请各单位认真阅读《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与选题的紧密关联性以及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于2024年5月29日中午12:00前将项目学校配套经费筹措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交到科技处503办公室,同步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版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科技处将根据学校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夏寅 电话:876002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4-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5-项目学校配套经费筹措承诺书
科技处
2024年5月24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科技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