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与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发布的《关于公布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23年课题立项、优秀论文、创新案例以及历年课题结题、撤项、延期名单的通知》(甬教德〔2024〕41号),我校共获批重点立项项目2项,一般立项项目2项,立项不资助项目3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重点立项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一般立项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
为保证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须通过验收后方可结项。(1)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的均须标注课题来源及项目号。(2)课题成果在核心(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收录),或在中央、地方党报理论版刊发,或普通刊物发表两篇及以上,或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采纳并出具书面采纳证明,或被评为申报结题当年研究会优秀论文、 创新案例二等奖及以上(重点立项须获一等奖),可免于评审。(3)以研究报告等其他成果形式申报结题,须经过评审鉴定; 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4)申报结题的成果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内容上须紧扣课题主题和研究范围。(5) 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请各有关单位督促课题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经费管理,努力形成高质量成果;本期立项课题计划于2024 年 11 月底前启动结题申报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期1年, 超期未完成的做撤项处理。(6)课题结项验收评审由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拟结项材料交至我处,由我处统一报送。
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同意我校2项课题结题,对我校2018年及以前立项的2项课题做撤项处理,对我校2019年以来立项但未结题的9项课题统一延期至下一次结题申报为止,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联系人:刘驰
联系电话:87600952、683465(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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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处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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