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组建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范围
省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研究与技术推广服务的相关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遵纪守法,拥护、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二)熟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了解秸秆综合利用前沿科技,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从事秸秆利用工作且取得一定成绩;原则上专家委员会成员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正高级技术职称人选;鼓励推荐秸秆利用效益高、行业内技术领先的秸秆利用企业代表;
(三)对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示范推广、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胜任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三、推荐程序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相结合产生。申请人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附件1),报科技处。科技处按照突出代表性、权威性,兼顾覆盖面的原则进行推荐。请申请人于2月19日前将推荐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李小辉,电话:18858220529/667529。
附件: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科技处
2月6日
相关附件请到学校内网科技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