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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立项签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阅览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的通知》(宁大政办[2023]70号),我校13个项目获批2023年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直接认定),15个项目获批2023年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培育项目(前期培育),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直接认定项目。根据《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培育资助办法》(宁大政〔202374号)文件规定,该类项目属于撰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书成果认定,由社科处于立项后3个月内直接统一登记结题。

2.前期培育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下载立项协议(附件2),认真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填写并签字(1式3份,A4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按照《宁波大学高级别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培育资助办法》(宁大政〔202374号)和立项协议规定,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前期培育项目负责人需要围绕培育目标(国社科基金项目)申报3次后,如未能获批才可以办理成果结题。项目参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清理期限定为立项后5年。

以上两类项目经费由社科处统一在明年预算下达时办理拨付,经费使用期限按照财务下拨经费相关规定执行。请各课题负责人填写经费预算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学院审核签章)。根据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十九条规定,本培育项目学校不提取管理费,也不设间接经费。有关立项协议书和经费预算等纸质材料请于20231222日前提交社科处。

联系人:缪老师, 联系电话:87600299、696936(短号)



人文社科处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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