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18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评审工作预计于11月6日启动,为便于各学院及相关学生提前知晓时间安排,把握工作节奏,现将各环节安排预通知如下:
1、学院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汇总表:11月6日
a.经导师审核同意,学生填写学位申请书。
b.各学院将学位申请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
c.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完成在研究生学位信息网上的注册及现场确认工作,并录入个人成绩。
2、拟毕业研究生在线提交学位论文及完善系统信息:11月9-12日
拟毕业研究生在线提交学位论文,同时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录入。
3、学院审核系统信息:11月13-17日
学院研究生秘书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审核。
4、第一轮学术不端检测:11月13-17日
研究生院组织开展第一轮学术不端检测。
5、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反馈及再次提交:11月17-27日
a.11月17日,研究生院反馈检测结果到学院。
b.11月22日,研究生修改并完成论文的再次提交。
c.11月27日,研究生院反馈再次检测结果。
6、提交书面送审稿及送审名单:11月29日
a.研究生向学院提交论文书面送审稿一式一份。
b.学院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并确认符合送审条件的研究生,汇总名单及其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院。
7、组织论文送审:11月30日-12月5日
研究生院及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
8、论文评审阶段:12月5-30日
9、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1月2-21日
各学院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答辩资格复查,并召开论文答辩会。
10、学院提交审核材料:3月5日
a.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位者名单。
b.各学院提交拟毕业研究生名单、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及审核材料。
11、学校审核并公示:3月19日
a.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者名单。
b.学校审核确定毕业研究生名单,通过校园网公示学位授予者名单。
12、发放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3月26日
各学院领取双证及相关材料,完成盖章等事宜。
望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导师及拟毕业学生密切关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把握好工作进度,按计划及时完成和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2017-9-30